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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城市学院夺命飘(二)(7)

认了自己侵犯沈清、逼迫她流产、导致她自杀的事实,张强也承认了自己受***指使,威胁林砚、抢夺证据的行为。

因为案件发生在1986年,距今已经快四十年,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行为涉嫌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对他进行追诉。

警察还告诉林砚,他们会尽快整理好案件材料,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然后对***和张强提起公诉。

林砚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她知道,虽然过程很曲折,但正义最终还是会到来。

当天晚上,林砚再次来到了旧教307教室。她站在教室里,对着空气说道:“沈清,***和张强已经被抓住了,很快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的冤屈终于可以洗清了。”

教室里没有任何动静,也没有红色的飘写出现。林砚知道,沈清的怨念已经消散了,她终于可以安息了。

她走出旧教,抬头望了望夜空,月亮很圆,星星很亮。她深吸一口气,感觉心里无比轻松。这场围绕“夺命飘写”的探险,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而她,也在这个过程中,成长了很多,明白了作为新闻系学生的责任和使命——追求真相,维护正义。

***和张强被抓获后,案件很快就进入了司法程序。警察整理好案件材料,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决定核准追诉。

接下来,检察院对***和张强提起了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林砚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林砚出示了沈清的日记、照片和诊断证明等证据,详细陈述了自己发现证据、追查***的过程。

***在法庭上表现出了深深的悔意,他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向沈清的家人和林砚道歉。张强也认罪认罚,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强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依法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下来的那天,林砚特意去了沈清的墓前。沈清的墓在城市郊外的一座公墓里,墓碑上没有照片,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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