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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初到伦敦4(4)

决于大法官的个人行程安排,但兰开斯特当法官之后一周的开庭时间甚至经常能达到六天。

而不开庭的时间里,他要么在皇家法院顶层的那间办公室里办公,要么就在内阁开会。

这也导致跟随在他身边的助理根本没时间出去和权贵们交杯换盏,更不要说接受关系疏通。

如果没有下午的紧急会议,今天本来应该是埃文难得的假期。

因为兰开斯特先生决定趁休庭期去突击考察一下那个被他放养的侄子,或者说他未来的继承人——乔治威斯丁。

埃文曾经也是攻读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上司兰开斯特先生在工作中要求极高、心思也很难猜,但他那极强的工作能力和深不见底的法律知识储备还是会让周围人发自内心的崇敬。

在埃文心中,兰开斯特先生的每一个决定几乎都是英明的。

除了一个,那就是这个忙到快四十岁还未婚的冷酷工作狂选了一个热衷于社交且四处留情的草包做准继承人。

埃文认为,那位威斯丁先生除了一张比较拿得出手的皮相和他的社交手段外,完全没有任何过人之处,特别是在法律专业方面。

更重要的是,他和兰开斯特先生无论是性格还是爱好上都完全没有共同之处。

埃文甚至觉得,兰开斯特先生选择这样一个人作为继承人,完全是因为威斯丁是他唯一近亲的最大的一个儿子,而由于他的工作过于忙碌,对于家族财产的传承也没有什么执念,所以他在草率的选定继承人后也没有对其进行后续的考核和培养。

除了偶尔带侄子参加一些推脱不了的上流社会社交活动,兰开斯特极少单独召见他的继承人。

兰开斯特对侄子的唯一要求就是定期旁听开庭,并告诉他缺席或者迟到一次下月零用钱就减少一百磅。

这个要求并不苛刻也无法真正约束到威斯丁,除了那几个小时的开庭时间,他一天中绝大多数时间都不见人影,至少不会出现在法学院、书房或者任何一个和专业有关的地方。

威斯丁的“好人缘”其实稍微打听一下的人都能知道,不过埃文不确定自己的上司是否了解侄子的生活作风,因为他除了扣钱从来不多浪费口舌。

他从车夫那里打听到兰开斯特先生今天上午利用空闲时间去了一趟借给继承人住的那栋房子,正撞上侄子彻夜未归,那里的管家还表示经常被要求派车去一些娱乐场所接人。

埃文以为这次兰开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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