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

第十三章:县令初探(4)

恐难服众,更对不起枉死的王二柱,故斗胆前来求见大人。”

他既没说周昌的坏话,也没强调自己的功劳,只说“恐难服众”“对不起枉死之人”,言语间透着一股对职责的坚守。

李嵩眼中闪过一丝赞许。这年轻人不仅有胆识,还有分寸,难得。

“你想让本县令怎么做?”李嵩问道。

林越心头一紧,知道关键时刻到了:“属下恳请大人下令,拘押刘忠,重新审理此案,彻查王二柱死因!”

赵猛也跟着附和:“是啊大人,林哥找到的这些证据,肯定能定刘忠的罪!”

李嵩却摇了摇头,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林越,你可知张万贯在青石县的势力?”

林越一怔,随即点头:“略有耳闻。”

“他不仅是首富,县里的粮铺、布庄、甚至几家武馆,都有他的股份。”李嵩缓缓道,“动他的人,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县城动荡,影响秋收赋税,甚至引来郡城的非议。”

他看着林越:“你的证据虽有几分道理,但终究只是旁证。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没有凶手供词,仅凭几块布料、几根丝线,就要拘押一个大户人家的管家,怕是难以服众,反倒会让人说本县令偏听偏信,滥用职权。”

林越沉默了。他知道李嵩说的是实情。在现代,这些微量物证可以通过科技手段锁定嫌疑人,可在这个世界,没有dna鉴定,没有监控录像,人们更相信“眼见为实”,旁证的说服力终究有限。

赵猛也急了:“可可这些证据明明指向刘忠啊!总不能就这么算了吧?”

李嵩放下茶杯,目光落在林越身上,语气缓和了些:“你有这份心,是好的。当捕快,就得有这份较真的劲头。”

他顿了顿,继续道:“王二柱的案子,本县令记下了。你说的这些疑点,本县令会‘私下核查’,但暂时不能公开拘押刘忠,以免打草惊蛇。”

林越眼睛一亮:“大人的意思是”

“你可以继续查。”李嵩道,“但要小心行事,不要声张。若是能找到更直接的证据——比如凶器,或者目击证人,再或者能证明刘忠案发时在现场的铁证,本县令立刻下令重审,谁也拦不住。”

他看着林越,眼神里带着期许:“周昌那边,本县令会敲打他,让他别给你添乱。但能不能把案子查透,还得看你自己的本事。”

这是一种默许,也是一种考验。李嵩没有直

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
  • 今日热门
  • 本周排行
  • 阅排行
  • 年度排行
  • 最新更新
  • 新增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