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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元兴新朝(4)

立后铺垫,确实是最妥当的安排。

反对声小了下去。毕竟,新帝连“不纳妃嫔”这种惊世骇俗的话都说了,只封个尚宫令,已算退让。

“第三件事,”萧景玄坐回御座,声音恢复了帝王的威严,“关于永和十二年的科举案、玉玺案,三司复审已有进展。刑部侍郎方维岳——”

“臣在。”方维岳出列。

“将你这些日子的发现,禀报诸卿。”

方维岳深吸一口气,展开手中的奏章:“经臣等连日查证,已发现科举案五大疑点:其一,所谓‘泄题密信’用纸与沈太傅习惯不符;其二,信纸折叠痕迹新鲜,不似八年旧物;其三,当年笔迹鉴定师刘一手已承认,当年鉴定时受人胁迫,做了伪证;其四,案中关键证人之一、江南学政张明远,在案发后三个月暴病身亡,死因可疑;其五”

他顿了顿,声音提高:“臣等在重新查验玉玺案证物时,在那方蟠龙纽印的印纽底部,发现一个极细微的刻痕——是个‘琰’字。”

“轰——”

殿中彻底炸了!

“琰”字!崔琰的“琰”!

当年主审科举案、玉玺案的,正是时任刑部尚书的崔琰!如果印上有他的标记,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方印很可能经他之手,甚至可能是他栽赃!

“肃静!”郑文远高喝一声,待殿中稍静,才沉声问:“方侍郎,此言当真?你可有证据?”

“有。”方维岳从袖中取出一张拓印纸,“这是臣亲手拓下的印纽刻痕,请诸公传阅。”

纸在百官手中传递。那刻痕虽细,却清晰可辨,确是个篆书的“琰”字。

“这这能说明什么?”有人质疑,“或许是崔尚书查验证物时不小心划伤的”

“不小心划伤,会恰好划出一个完整的字?”顾衡之出列,冷笑道,“而且据内库记录,这方印在永和十二年前从未出库。崔琰当年只是刑部尚书,有何资格接触内库御用之物?”

这话问得犀利。殿中再次陷入死寂。

萧景玄缓缓开口:“崔琰已死,但崔氏还在。郑尚书,依律,栽赃陷害朝廷重臣、伪造证据,该当何罪?”

郑文远额角渗出冷汗:“按大燕律,主犯当处极刑,抄没家产,株连三族。从犯视情节轻重,或流放,或革职。”

“好。”萧景玄点头,“那便继续查。朕倒要看看,这桩案子里,除了崔琰,还有哪些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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