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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一份盖着钢印的文件!(3)

“说来听听。”

“第一条,他们要求,‘城管队’的最高负责人,也就是队长一职,必须由港府方面委派,或者至少要由港府方面提名,经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第二条,他们要求,‘城管队’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武器佩戴权。包括枪械,警棍等所有警用装备。”

“呵呵。”陈山笑了出声。

“有意思。”

“这帮鬼佬,死到临头了,还想玩花样。”

他看着林德义,缓缓地说道。

“林秘书,你回去告诉他们。”

“第一条,不可能。我们社区的队长,凭什么要你们来任命?我们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这个队长,必须由我们委员会,自己选举产生。”

“第二条。我们维持秩序的基本装备,必须要有。不然,我们成立这支队伍,是去跟烂仔们讲道理的吗?”

陈山伸出两根手指。

“就这两条。让他们改。”

“改好了,我马上放人。”

“不改,那就继续谈。”

陈山说完,便端起茶杯,不再看林德义一眼。

这是最后的通牒。

没有任何,可以商量的余地。

林德义的脸色,一阵青,一阵白。

他知道,自己今天的任务又失败了。

他也知道,港府最后的这点幻想,也被陈山无情地碾碎了。

他最终,只能带着那份被打了回票的文件,再一次狼狈地离开了染坊。

又过了两天。

港府,彻底屈服了。

一份崭新的,盖着港督府钢印,并且由港督亲自签署的正式法律文件,送到了陈山的手中。

上面,陈山提出的所有条件,都得到了满足。

文件明确规定:

授权“九龙社区发展委员会”,组建一支不超过五百人的,“社区环境及治安综合治理管理队”。

该队伍,在九龙城寨范围内,享有独立的,对市容环境,商业纠纷,以及轻微治安案件的,管理权和基础执法权。

队长及所有队员,由委员会自行招聘和任命,只需向港府相关部门,进行身份备案。

队伍可配备,警棍,盾牌,催泪瓦斯等非致命性防暴装备。

香港警队,如无委员会的邀请,或港督的直接命令,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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