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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证据这不就齐了嘛(8)

么,这就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犯罪的主观方面很特殊,就是嫌疑人必须有犯罪的故意,但现实中你不可能打开嫌疑人的脑瓜子看他的想法。

所以,必须通过其他证据来进行证明。

现在,周云手里的证据已经足够了。

一个以职业闭店为主的闭店人,他肯定不想继续经营的,这一点从他的那些话,和聊天记录就能看出来。

这个情况下,主观上就有了诈骗的故意。

客观上又实施了“促销活动”,一般都是各种卖课和办卡,一办就是两年三年的那种。

主客观统一,那就是妥妥的诈骗了。

青年路派出所,周云挎着包缓步走了进去。

也不知道公安民警看到他这样的证据会不会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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