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是性质特殊?那特殊到了什么程度以至于得花这么多钱买第三方服务啊。
这么所有的东西加起来,里面的疑点已经很大了。
最起码有一个事得解释解释,到底是什么样的服务,干的活没那么多,但是花的钱却多了那么多!
你们的招投标确定没问题吗?
当然了,招投标这个东西做过的都知道,很多的项目在开标之前就已经都知道是谁的了。
甚至可以说,在开始招投标之前,就都知道是谁的了。
买的贵点也无所谓,这不能算证据,但是加上其他的那些事,那可就不好说了。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谁,是人,是那位郑总,所以一直都没办法解决。
但周氏法则第三条,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只要把人解决了,那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到时候那就是大家都喜闻乐见的环节了,之前因为影响所以不方便移交,但是到了那个时候就都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