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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章 魔法对抗魔法(1)

刑事案件的再审,一般情况下不予受理的可能性很高,甚至可以说,不予受理才是正常情况,受理立案那都能算是意外。

但是,孙佳宁依旧觉得不服,她和她的团队为了这个案子真的可以说是做了很多很多的工作,做了特别多的努力,也同样花费了很长时间,结果直接就是不予受理!

至于说不予受理的理由,很简单:申诉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问题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所以这一条规定其实内容很多,所以到底哪里不符合这个规定,没有说,为什么不符合这个规定,也没有说。

总之就是一句话,不符合该规定,所以不予受理你的申诉。

这其实才是申请再审中的正常情况,不受理,同样也不会告诉你为什么不受理,你自己猜去吧。

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很多历经十几二十年申诉之后无罪的案例,这些人中间肯定写不过不少的申诉状,基本上得到的都是类似的答复。

启动再审,尤其是刑事再审,最开始就是书面审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的律师是没有和再审方面的法官当面说理的机会。

所以你只能用你的再审申诉状来打动对方,但事实上,有的法官根本就不看你的申诉状。

刑事方面会给你这么一句话,民事方面就更随意了,有的那些理由都能看出来明显胡编乱造,明显是都没看你的申诉状。

孙佳宁现在之所以不服,是因为团队这次真的准备特别充分。

团队一共有五人,这也是业内很多刑辩团队的配置,办案的正式律师是两人,这也有保护律师的意义。

实习律师一人,负责大部分的案头工作,同样也是要培养新人,除此之外,还有律所的一位专业能力非常强的专家律师一人,主要负责对辩护方案进行审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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