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办法。
不管哪方面考虑,徐文武都觉得自己有责任解决这事。
怎么办呢?
他先是找到当天的新闻链接,此时发现从高速总队的微博、短视频、公众号什么的平台都已经找不到当天的新闻链接,估计是被这当事人起诉后,就连夜撤下了。
但是从都市频道的新闻回放里,这里还没有剪辑掉当时的新闻片段,从镜头里,确实有几个画面清楚的看到了这个女乘客的面容样貌,但其实也没在画面的重心里,徐文武还特意看了下评论,这也没有什么负面影响,甚至都没人提这女乘客的样貌。
那她紧张什么?
虽然徐文武不能理解,但他以前在派出所的时候,也经常给局宣传科发素材,几个违法现场也上过新闻栏目,甚至上过一台。那里面有些画面基本是都打了码的,但别的一般执法,不打码也很正常吧?这应该没规定吧?
徐文武想这事还是得翻书,这边就开始搜索起相关资料,又咨询了支队法制科后,给出的意见说现在这个种情况,算是个灰色地带,有几种情况:
如果是已由法院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其人身自由等权利被剥夺,不需打马赛克;
但如果对于一些违法犯罪的现场报道,如对卖淫、吸毒、赌博场所的轻微违法犯罪报道,应当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做马赛克处理,如对性交易现场的报道,不应暴露嫌疑人面部五官和有意暴露其身体,这体现法制的人性化,也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
还有就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一律应当进行马赛克处理,在报道中应该使用姓名简称或者化名;
其余涉密什么的,那都是必须打码的没什么好商量,但这案子本身就属于乌龙案子,都不属于以上这几类。
关键在下面法制科民警提出的需要打码的一类案件:对于犯罪现场中的受害人的受害场面应作以技术处理,对于受害人,应当进行马赛克处理,以保护其隐私
“这案子那起诉人就是报警人吧?那就是受害人了啊”
燕南支队法制科的副科长彭浩是个认真到较真程度的老同志,平时带着一副眼镜,不像个警察,倒更像个高中老师,而且那古板模样,一看就是教数学或者教物理的那种。
但他很乐意和基层民警讨论法律问题,个人法律素养更是没得说,高级执法资格证书持有人,此时正和徐文武电话里争辩道:“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那她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