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是处于弱势地位,胜率微乎其微,是天平中偏弱的一方一样。
而实际换一个角度,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
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把行政机关给架起来,摆在一个“不能不胜”的位置上,一旦出现行政诉讼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就要担责,办案民警就要记过追责,更为重要的单位名声和执法权威都会毁掉,整个影响十分巨大,远远不是几百块钱的事。
这就导致双方所承担的败诉风险与后果完全不一样。
所以一旦被行政诉讼,这个单位就等于是坐在一个炸弹上,没人敢赌这炸弹不会炸,即使几率很小,但没人能保证自己不会败诉。
想到这,徐文武微一犹豫,但他没有急着回答,等着看这老狐狸到底想卖什么药。
而这邵律师见他没说话,以为认同了自己观点,嘴角一撇,一边拉近距离,神神秘秘地说道:“这个案子你们压力大,总队那边要你们必须赢,我们也清楚,我也是市交警支队的法律顾问,这我太熟悉了,但是这个案子你们从实体到程序,都错得一塌糊涂,我这个案子,放到市里来看,那是必输无疑!我劝你们趁现在还早,能调的话,就抓紧时间调吧,我要求也不高,你们撤了我的违法,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我就马上撤诉。”
果然!
徐文武听了一半,就知道这邵立国此时走过来,是想调解的,想要南山大队这边主动把他的违法记录给撤了,这样不用庭审交锋,南山大队这边也不用担心败诉,反正调解结案,而他这边也能达到目的。
而且从邵立国的样子来看,以诉讼促撤案,这已经是他的常用手段了,行政诉讼的成本很低,诉讼费才50块钱,败了也没有什么后果,对原告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事。
而对被告单位来说,一个流程麻烦,一个败诉风险,这两个都是“不可承受之重”,所以很多行政诉讼都是在庭审过程中,调解后达成撤案的合意,这边执法单位把案子撤了,这边原告把诉讼给撤了,各自退一步,看起来十分圆满。
徐文武也不接话茬,突然抛出一个让邵立国莫名其妙的话来,“邵律师,你是学法的吧?”
邵立国微一怔,没明白他意思。
徐文武冷哼一声,说道:“你听过一句话没有?叫‘公法上的权利,不得以私人协议予以变更’。你是老律师,应该不会不知道吧?”
邵立国脸色一变,心里恼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