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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章 辩论(4)

程度较轻的一种状态!你们不能以对醉驾这个较重的规定,来解释酒驾这个较轻的这个状态,这不就是扩大解释了嘛,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原则是什么?是谦抑性”

对邵立国而言,徐文武这菜鸟刚刚这番话在他眼里完全就是强词夺理。

他刚回应了两句,此时得意万分,刚想就着行政诉讼法的法理原则开始长篇大论,准备一鼓作气,拿下辩论,而徐文武没有给他得意的机会,马上就回击道:

“首先我提醒原告啊,这个我们代理人是合规的公职律师,你刚刚的言行,是不是属于职业歧视?这在是法庭上对公职律师这个群体公开的侮辱和诽谤!我希望你确认一下,书记员是否将刚刚原告的言语记录下来了?”

这边在飞快打字做庭审记录的书记员此时突然被徐文武艾特,一下都有点懵,过了两秒才抬起头来,点头表示已经记录了。

这种明显违背庭审秩序的行为,对邵立国有些不利,而且刚刚徐文武的提醒,让他十分不爽,此时只能吃了一口暗亏。

而坐在高高审判席上的审判长,此时也心里暗自感慨:这平时行政诉讼大部分都是紧凑、平稳的就过去了,这今天怎么回事?斗的也厉害了!

但他仔细一想,这双方一个是公职律师,一个是行政诉讼专家,难怪拼杀的如此激烈,真是遮天蔽日,寸土必争。

方脸的审判长只能一敲法槌:“原告,请注意你的言行!这已经警告你了,好了请双方回到正题上来。”

徐文武回了邵立国一个挑衅的冷笑,继续出招:“好,我回到前面的话题,至于原告所说的醉驾意见不能适用在酒驾上这一问题——我这边有一些资料和判例!是庭前就已经整理提交了的,我在这里再介绍一下,首先是通州的一个判例,文书编号是xxxx,陈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在”。

徐文武的性格就是不打无准备之仗,他虽然是第一次当律师,但他已经当了好几年的警察。

这案例收集,和人解释、辩论,已经是早就在派出所的街头巷尾中学会了的。

而开庭之前,他收集了厚厚一沓的判例、案例、意见、解释,打了一个厚厚的资料包,作为证据材料提了上去,但估计不管是审判庭还是原告邵立国,估计都没仔细看过自己这套资料。

毕竟在他们眼里,自己这初出茅庐的新手公职律师算什么?

但他们没想到,自己面对的其实是个经验丰富的老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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