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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恶逆之罪(4)

熟悉而突兀的声音突然响起:

“我也姓琅琊王氏!”

“我也是琅琊王氏的!”

泥马!!!

王扬心中顿时出现一万只草泥马奔腾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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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卑与尊斗,皆为贼。”出晋书刑法志中张斐注晋律表,乃晋代律法。南朝宋、齐皆沿用晋律,至梁朝始重新编定律法,不过仍以晋律为蓝本。

陈寅恪考证琅琊王氏世传天师道之文章名为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收于金明馆丛稿初编。

中古时代的道教符咒更近于复杂的图画,而非电视剧里那种简笔篆文。王扬所画出自敦煌藏经洞,虽是唐时抄本,但这种符咒未必不出于前代传承,对具体图案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参考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三十三册,编号p.4824。

部分法制史将“恶逆罪”的起源定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误。东汉时已有此罪。后汉书梁统传:“建初八年,遂谮杀二贵人,而陷竦等以恶逆。”后汉书陈球传:“曹节、王甫复争,以为梁后家犯恶逆,虽葬懿陵,武帝黜废卫后,而以李夫人配食。”这件事在后汉纪中也有记载:“外家心恶梁氏,欲毁贩之,乃诬以恶逆。”此罪晋律相承,晋书刑法志载张裴注晋律表云:“陵上僭贵,谓之恶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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