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是知名”。(后汉书酷吏列传)南北朝时北周律“禁天下报仇,犯者以杀人者论”;梁武帝诏:“不得挟以私仇而相报复。若有犯者,严加裁问。”一南一北皆明令禁报仇,针对的古代社会遗留下的复仇风俗。所以即便精明如杜三爷也不能完全拿准王扬的脉,因为在他的眼里,王扬真的可能因为这句话就杀人。
网络上流传一种对于士族的误解,彷佛士族对庶民享有生杀大权,其实并非如此,当时即便是自己的奴仆也不能随意杀之。比如南齐书王敬则传:“宋广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酷暴,杀婢媵,翼之子法朗告之,敬则付山阴狱杀之。”这是高门妾氏杀人,所以以命偿命。再举一个士族本身的例子,吴兴沈氏沈文秀做建康令,“坐为寻阳王鞭杀私奴,免官,加杖一百”(宋书沈文秀传),以官身为王杀人,不偿命,但也要受到惩处。北朝也是如此。比如北齐书外戚传:“文略杀马及婢,以二银器盛婢头马肉而遗之。平秦王诉之于文宣,系于京畿狱。”
其实不仅杀人,就是打人就不能随便打。比如名士张融就因为打了僮仆五十下被免官(南齐书张融传:“寻请假奔叔父丧,道中罚干钱敬道鞭杖五十,寄系延陵狱。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干杖,不得出十。为左丞孙缅所奏,免官。”)
可见杀人事一旦被纠,还是会受到惩处。不过那时纲纪废弛,也不乏杀人脱法之事,但事情如果真的被掀出来,未必能完全免除麻烦。这也是杜三爷认为王扬若真是在这种场合把他手下杀了,未必能全身而退的原因。
至于网上流传士族可随意杀人,大概是从世说新语中劝酒斩美人的故事来的。但一来世说主要是搜集轶事闲说,不可做正史观之。二来两晋时乃士族势力最鼎盛之时,所以田余庆先生主张“门阀政治”一词只能用于东晋,南朝皇权崛起,士族已经不能再复晋时荣光。三来贵族擅杀事确有,但或是“无举则无纠”,或是有特殊曲折背景,不可引为泛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