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世德来到开封府。
杨志的官司很好解决,牛二是个光棍破落户,这件案子连个原告都没有。
宋刑统斗讼律规定:斗殴杀人者,判绞刑。以刃故意杀人者,判斩刑。
虽然都是死刑,但前者是全尸。
另有规定:斗殴误杀伤人者,减故意杀伤二等;被殴击而抵杀者,又减一等。
杨志并非故意杀人,斩刑减一等是绞刑,再减一等是流放三千里,牛二存在明显过错,又酌情减刑。
如今决他脊杖二十,发配大名府,算是略微轻判。毕竟大名府离边疆可远着呢,去了也不至于当炮灰。
开封府衙牢房内,杨志手脚带着镣铐,在地上趴着,他背上满是血迹,神情非常沮丧。
“没想到我杨志,竟沦落到如此境地,杨志给祖宗丢脸了。”
杨志喃喃自语间,想想自己而立之年不但一事无成,还成了杀人罪犯,前途更是渺茫。
他不甘地用手捶打着地面,他恨自己无能,打着打着,竟然伤心痛哭起来。
他不是怕吃苦,也不是怕受罪,他觉得丢人,丢了祖宗的脸。“呜呜”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衙内,您先请,人就关在这边。”
进入牢房,高世德不由得微微皱眉。
牢房里光线昏暗,只有几个巴掌大的小窗,就算白天也需要火把照明,而且充斥的味道更是一言难尽。
潘金莲贴心地递给他一块手帕,高世德摇摇头,表示不用。
“哗哗啦啦”的开锁声。
杨志抬头,见是开封知府带着一个富家公子。
杨志抹了抹眼角,强撑着爬起身跪在地上,“罪囚杨志见过知府大人。”
程振笑呵呵道:“杨志,你有贵人相助,可逃此一劫。”
注:水浒原文中杨志的判决就是二十脊杖,皮开肉绽。
水浒作者应该研究过,还是比较接近史实的。
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了南宋一个类似案件:张某斗杀泼皮李某,决脊杖十五,配三千里。
脊杖打的是背部,可能会伤到人的脊椎神经,以及肾脏、脾脏等内脏,易致残至死,用于重罪严惩。
宋代脊杖刑罚的最高上限是20下,超过20属于非法加杖。
正常执法,20杖打完的致死率大约在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