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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 民女,亦不畏之(3)

穷的刘邦到后来,都凑不出平定异姓诸侯叛乱的军费了,便只得不顾朝堂一致反对,发行荚钱三铢——面值十二铢铜的三铢铅钱。

但没办法;

开国之初,内忧外患,天下遍布疮痍,百废待兴。

为了短期内改善财政状况,刘邦只能选择先解决眼下的问题;

至于后患,则只能留给后世之君去解决,或者说是擦屁股。

当然,刘邦为首的一代目长安中央,也并没有因为远水不解近渴,而忘了为汉家挖一口很久以后才能有水的井。

这个‘井’由两条具体的规定组成。

第一条:凡汉之民女,年满十五岁而不嫁人的,从十五岁开始,每年罚钱一算,即一百二十钱;

十八岁还没嫁人的,官府要负责为该女子找到合适的男子,并让他们组建家庭——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强拉配郎。

没能做到的,地方官府与该女子的家人,皆坐罪。

第二条:婚后,夫妻每生育一个孩子,男孩赏钱二百,女孩赏钱五十;

婚后两年之内未生育,罚钱二百。

凭借这两条针对性极高的生育政策,汉家得以在开国后极短的时间内,便为华夏文明定下了‘女子十五岁前必须嫁人’,且要尽可能多生育的社会共识。

并在随后短短四五十年的时间里,将汉家的人口从开国初,二百万户、一千三百余万口,一举翻了个番。

到了刘荣即位的孝景皇帝六年,也就是汉五十一年,汉家总人口超过五百万户,两千八百余万口。

足足五百万户农民,让汉家即便是将农税从汉初的十五税一,近乎永久性降到了三十税一,却也还是能为长安朝堂中央,带来每年超过三千万石粟的农税收入。

——每户农人虽还是百亩田,但收成早已从开国年间的亩产不到两石,抬高到了平均亩产超过三石!

这使得百姓缴纳的农税,即便减半为三十税一,也还是能维持在每户十石以上。

每户十石,五百余万户,便是五千多万石!

即便地方郡县依旧要截留三成,即一千五百万石以上,能给长安朝堂剩下的,也高达三千五百万石之多。

这其中,官员俸禄一千五百万石,剩下的两千万石,便可以用来做一些事儿了。

比如皇陵的开掘啊~

陵邑的建造啊~

以及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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