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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7章 相继归案(3)

三人都是肩膀一塌。

如丧考妣。

但这才哪到哪?

其实在这个时候,他们三个还是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觉得,自己说谎的事情被警察发现端倪,可能会被批评教育,也就这样了。

顶多么,拘留几天。

肯定算不上什么大麻烦。

但他们显然不知道,

在杀人案里作伪证,是刑事责任!

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责,这也是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

警察还有一个很关键的事情没说,那就是猥亵!

猥亵,情节轻微的,就是个治安违法行为,拘留几天完事儿。

可如果情节严重,那就构成刑事犯罪了。

强制猥亵罪了解一下?

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而显然,赵元和马洪波的行为,绝对是构成了“聚众”。

因为还有一个死了的姜杰。

这就是三个人。

所谓三人成众。

一个人猥亵,那是普通猥亵。

三个人猥亵,那特么就是聚众猥亵!

这是加重情节。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妥妥滴。

只可惜,

他们现在还不知道自己将要面临多大的麻烦。

还以为,就是个小事儿。

批评教育一顿,顶多拘留个三五天,也就没事了。

呵呵!

只能说,这次进去,只怕要想出来,就是几年之后的事情了。

当然了,他们肯定也不敢拒捕。

一来,在他们看来本身也不是什么大事,犯不上冒险。

二来,也是因为没那个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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