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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剑挑烽烟: 高适的逆袭人生(2)

甫叹着“朱门酒肉臭”,高适就跟着拍桌子,说:“将来我要去边塞,拿剑打仗,用诗写尽那里的事!”

30岁那年,高适终于等来了机会——蓟北(今河北北部)招幕僚,他没跟家里说,收拾了个小包袱就走了。那是他第一次见边塞,风里带着沙,吹在脸上像刀子般,远处的长城蜿蜒在山里,就像条沉睡的龙。

刚到军营,他就跟着将士们去巡逻。有次遇到契丹人偷袭,箭雨“嗖嗖”落在身边,一个小兵替他挡了一箭,倒在他怀里,嘴里还喊着“护着粮食”。高适抱着小兵,看着他胸口的血染红了衣裳,就懂了什么是“战场”——不是诗里写的“大漠孤烟直”,是真真切切的生死。

夜里,他坐在篝火旁,借着光写蓟门行五首,

写“胡骑虽凭陵,汉兵不顾身”,

写“羌胡无尽日,征战几时归”。

将士们围过来看,有个老兵指着诗说:

“你写出了我们的苦,也写出了我们的劲!”

最让他难忘的,是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的一场仗。那时候他在营州(今辽宁朝阳)幕府,敌军来犯,将士们在前线拼命,将领却在中军帐里喝酒、听琵琶。高适站在城楼上,风把战袍吹得猎猎响,看见下面的士兵一个个倒下,血把雪地染成红色,再回头,帐里的歌声还飘过来——他攥着拳头,当晚就写下了燕歌行。

“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

这两句诗,他写得又快又狠,墨汁都溅在了纸上。写完后,他把笔扔在桌上,哭了——他不是哭自己,是哭那些死在前线的士兵,哭他们的血,换不来将领的一句关心。

后来这首诗传到长安,连唐玄宗都读了,说:“这个高适,写出了边塞的真模样。”高适的名字,终于被人记住了——不是因为他是“穷书生”,是因为他的诗里有血、有泪、有将士的魂。

46岁那年,高适考中了进士,被派到封丘(今河南封丘)当县尉。这是个小官,管着催租、捕盗的事,他一点都高兴不起来——他想的是去边塞建功,不是在县里欺负老百姓。

有次,县令让他去催租。他走到一个老农家里,看见破屋里连个像样的家具都没有,老农的老婆躺在床上咳,孩子瘦得皮包骨。老农跪在地上,手里捧着一把糠:“官爷,家里就这点东西了,求您放过我们吧!”

高适拿着鞭子,手都在抖。他想起在梁宋种地的日子,想起母亲熬粥的样子,把鞭子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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