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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517章 郑书记的态度和决心,就是最清楚的局势(4)

“法律是给了工会权力,可光有法律条文顶什么用?!”

“工人受了委屈,找工会,工会想帮,可我们有调查权吗?有处罚权吗?”

“这些实际的困难,你们这些掌握着实权的部门,帮我们解决过多少?!”

陈山河那痛心疾首、甚至带着愤怒的目光,仿佛还在眼前。

罗斌当时被问得哑口无言,脸上火辣辣的。

他没法反驳。

因为陈山河说的,句句是实情。

他罗斌,作为市司法局局长,主管全市的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刑罚执行可以说,和法律沾边的事,都归他管。

工会维权,离不开法律。

按理说,司法局应该是工会最天然、最有力的盟友和支持者。

可实际情况呢?

司法局高高在上,专注于宏观的普法宣传、制度建设、对律师和公证等行业的管理。

对于具体的、琐碎的、往往吃力不讨好的职工维权案件,司法局参与得很少。

即使参与,也多是程序性的、指导性的,很少会为了某个普通工人的权益,去跟企业、甚至跟其他政府部门较真。

不是不想,而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体制内,很多时候讲究的是“稳定”,是“平衡”。

工人维权,往往意味着矛盾,意味着冲突,意味着要打破现有的“平衡”。

司法局主动去趟这浑水,图什么?

罗斌以前一直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所以那天被陈山河指着鼻子质问“助纣为虐”,他虽然难堪,但内心深处,并不觉得自己有多大错。

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嘛。

可现在,不一样了。

郑书记亲自推动工会改革,白纸黑字要给工会“赋权”。

这权力从哪里来?

很大一部分,就是要从他们这些掌握着执法权、司法权的部门手里“分”出去,或者至少,要他们“让”出通道,“提供支持和保障”。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司法局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对工人的维权诉求高高在上、爱答不理了。

意味着他们必须调整工作重心,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来支持工会依法维权。

否则,就是跟不上市委的决策部署,就是“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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